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7.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7. 7.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指引要求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公示的其他事项。例如,针对特定业务的办理信息、使用有防伪或校验功能的银行印章的查验渠道、函证范围是否包含理财子公司等。 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总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集中处理部门地址变更、暂停办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并同时公示负责临时办理的部门、联系方… (三) 集约化要求及特殊情况说明。 函证业务应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要求实现集中处理。对于1—13项(含附表)规范业务,银行业金… (四) 回函效力说明。 数字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无论采取数字化或纸质方式回函,银行均应当加强内部稽核、校验,对回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五) 银行函证服务收费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被审计单位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注册会计… (六) 被审计单位授权预留签章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包括具体签章组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七) 银行函证回函时限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实现数字化回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保障数字回函时限。202… (八) 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工作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原则上,函证信息按照“函证收件人”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具体参见第二部分“(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九) 通知及退函说明。 询证函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纸质、小程序、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底前对于已… (十) 沟通及跟进工作说明。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采用银行小程序、函证进度数据对接传输、银行函证系统等方式,沟通函证业务受理、办理进程,以及经办人、复核人(或系统处理)等相… (十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服务档案管理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文件材料… 二、 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一)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通用说明。 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