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八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八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出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