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七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七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