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六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六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努力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