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五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十五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养护维修及检查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