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八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八章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信号表示器 第三百六十八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九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七十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发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一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如第181图)。 第三百七十二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运转车长准许发车(如第182图)。 第三百七十三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七十四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如第186图)。 第三百七十五条 线路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第三百七十六条 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小于3.1m处(警冲标除外)。 第三百七十七条 通知操纵除雪机人员的临时信号标志如下: 第三百七十八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分为A型(如第222图A)、B型(如第222图B)两种。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在下列地点应设置警示、保护标志: 第三百八十条 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应设置人行过道路障桩(如第224图)。 第三百八十一条 列车应根据其种类及运行的线路和方向,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但昼间不点灯,其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