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三)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三)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三) 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