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3. 第三章 安置
  4. 第三节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节

第三章 安置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