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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