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四)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四) 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