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八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八条 银保监会结合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工作实际,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持续改进和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