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