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