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 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