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2003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