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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险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

一、 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明确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但目前尚处于基础薄弱的发展阶段的特点,大力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 (二) 坚持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 (三) 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注重总结经验,分步引导推广,以大中型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积极引…

三、 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

四、 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一) 明确责任范围。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 (二) 确定责任限额。投保企业依据食品风险、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食品安全损害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会… (三) 厘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行业种类、生产经营规模、历史损失等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费用调查,按照风险损失原则,确定保险…

五、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一)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强化现场勘… (二)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事故预防、事故整改、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保险… (三) 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根据需要依法提供监管信息。保险公司要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逐步实现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提升对食品…

六、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机制

(一)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保… (二) 完善事故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设定食品安全损害事故鉴定流程和标准,明确事故鉴定报告和调查结论的认定程序。投保企业在索赔时,应按要求提交事故鉴定手续,以便… (三) 切实提高理赔效率。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提出的索赔,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及时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

七、 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险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 (二) 强化激励约束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手段推动企业投保。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企业分级… (三) 加强引导督促落实。加强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保险案例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增强企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投保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 (四) 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并积极总结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摸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规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和运…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