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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确定责任限额。投保企业依据食品风险、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食品安全损害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会同保险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最低责任限额。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较高的责任限额,充分转移意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