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险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办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