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 第十二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 第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专业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 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指使、纵容医药代表进行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指使、纵容医药代表违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