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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下列资金属于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

保险公司划入的外汇资金;

境外汇回的保险外汇资金;

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及卖出债券所得价款;

货币市场产品的利息收入及卖出货币市场产品的所得价款;

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