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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下列支出属于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

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

汇回保险公司的保险外汇资金

银行存款;

买入债券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税费;

货币兑换费、托管费以及资产管理费;

各类手续费;

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