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下列支出属于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
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
汇回保险公司的保险外汇资金
银行存款;
买入债券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税费;
货币兑换费、托管费以及资产管理费;
各类手续费;
其他支出。
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
汇回保险公司的保险外汇资金
银行存款;
买入债券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税费;
货币兑换费、托管费以及资产管理费;
各类手续费;
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