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准备金评估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各项基础数据及基础数据的来源;
评估数据的分类,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单元(险类或险别)的划分;
数据校验结果,包括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核对结果、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校验,若数据不一致或经过调整后仍不一致时,应描述数据缺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对大赔案的定义及在评估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其他评估基础数据的处理,包括预付赔款、再保摊回、理赔费用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