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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准备金评估方法与假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方法,与上一评估年度相比评估方法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对准备金评估结果的影响。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各项假设、参数及依据,以及与上一评估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对准备金评估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保单获取成本;

维持费用率;

财产保险公司的直接理赔费用与间接理赔费用,人身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再保险公司的间接理赔费用率;

预期赔付率;

风险边际;

久期与折现率。

其中,关于保单获取成本费用、维持费用、理赔费用,需要报告公司该费用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用于假设选择的相关财务数据依据。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各项假设、参数及依据,以及与上一评估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对准备金评估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预期赔付率;

风险边际;

久期与折现率。

分入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各项假设、参数及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