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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组应当不晚于《现场检查通知书》载明的截止日期撤离检查现场。

离场时,检查组组长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与检查对象进行离场会谈。

进行离场会谈的,离场会谈可以由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主持,由检查组专人记录,形成《离场会议记录》,作为检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