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节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位置报告 第四十七条 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七《航 第四十八条 航空器在飞越位置报告点时提交的报告,应当包括航空器呼号、 第四十九条 航空器的飞行时间超过预计飞越位置报告点的时间3分钟,空中 第五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可随时要求在航路上飞行或进离场的航空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