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位置报告 第五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位置报告 第五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可随时要求在航路上飞行或进离场的航空器报告 位置和飞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