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位置报告 第四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节 位置报告 第四十七条 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七《航 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在位置报告点和管制员指定的地点和时刻,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飞行情况。 第十节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