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六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节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六节 雷达引导 第二百三十四条 雷达管制员应当通过指定航空器的应飞航向实施雷达引导。 第二百三十五条 引导航空器应当指明转弯方向、转弯角度,必要时指明应飞 第二百三十六条 离场航空器的引导,应当尽可能按标准离场航线和规定高度 第二百三十七条 进场航空器的引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