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二百二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二百二十条 使用二次监视雷达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识别航空器: 从雷达标牌上认出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观察到仅有一个雷达目标,显示有航空器按指示使用特殊位置识别功能的信息; 在雷达标牌上,直接认出具有S模式设备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通过雷达识别移交; 对于设定某一指定编码的航空器,观察其遵守指令的情况; 通过使用应答机的识别功能。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