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空域 第八十三条 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 第八十四条 各类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航路的结构、机场的布局、飞行活动 第一节 飞行情报区 第八十五条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 第八十六条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 第八十七条 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遇险失事的航空器进行搜 第二节 管制空域 第八十九条 管制空域应当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和通信、民航、气象、 第九十条 管制空域分为A、B、C、D四类。A、B、C类空域的下限应当 第九十一条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600米(含)以上的 第九十二条 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600米(不含)以 第九十三条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是指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 第九十四条 D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 第九十五条 管制区应当按照规定划设,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节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第九十六条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批准划设的空域。 第九十七条 飞行中的航空器应当使用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准确掌握航空器 第九十八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严密监视飞行中的航空器动态,发现航空 第九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掌握并适时向航空器发出下列内容的有关 第四节 航路和航线 第一百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根据在该航路执行飞行任务的性质和条件,划 第一百零一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 第一百零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 第一百零三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高度下限为最低高度层,上限与巡航高度 第一百零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导航系统。为了帮助航路上的航空 第一百零五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用代号予以识别。国际航路的识别代号 第一百零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根据导航设备设置转换点,以帮助沿航 第一百零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重要点并用代号予以识别,以便掌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航空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地面导航设备的有效范围以 第一百零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线,划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