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章 空域 第二节 管制空域 第九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空域 第二节 管制空域 第九十二条 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600米(不含)以 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管制室批准,也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