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章 空域 第四节 航路和航线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四章 空域 第四节 航路和航线 第一百零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 的平行边界线以内的空域,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度,可调整其宽度;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