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章 空域 第一节 飞行情报区 第八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十七条 第四章 空域 第一节 飞行情报区 第八十七条 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 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香港和台北十个飞行情报区。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