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效力
已失效
A章总则
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第276.3条
适用范围
第276.5条
定义
第276.7条
基本要求
第276.9条
例外
第276.11条
管理机构
第276.13条
监督检查
第276.23条
一般原则
第276.25条
限制运输
第276.27条
禁止运输
第276.29条
豁免
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第276.41条
申请
第276.43条
受理
第276.45条
审查
第276.47条
决定
第276.49条
期限
第276.51条
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第276.53条
许可的有效期
第276.55条
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第276.57条
一般要求
第276.59条
手册的内容
第276.61条
实施
第276.63条
局方通知
第276.73条
一般要求
第276.75条
包装容器
第276.77条
标签
第276.79条
标记
第276.81条
标记使用的文字
第276.91条
人员资格要求
第276.93条
托运要求
第276.95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第276.97条
使用的文字
第276.107条
货物收运
第276.109条
收运检查单
第276.111条
装载
第276.113条
检查损坏或泄漏
第276.115条
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第276.117条
清除污染
第276.119条
分离和隔离
第276.121条
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第276.123条
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第276.125条
存储
第276.127条
文件保存
第276.133条
向机长提供信息
第276.135条
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第276.137条
向旅客提供信息
第276.139条
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第276.141条
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第276.143条
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第276.145条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第276.147条
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第276.155条
一般要求
第276.157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第276.159条
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第276.161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第276.163条
训练记录
第276.175条
保安
第276.301条
局方工作人员
第276.303条
托运人
第276.305条
运营人
第276.307条
航空邮件
第276.309条
训练
第276.329条
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