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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第276.117条

第276.117条 清除污染

当在航空器上发现由于危险品泄漏或破损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航空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触表面上的辐射程度和非固着污染未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数值之前,不得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