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八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五)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八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五) 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四)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