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禁止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者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者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