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