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十一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参保长效机制,优化参保服务,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待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指导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 第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予以进一步保障。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予以进一步保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方式和标准,依照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