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