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鼠疫防治机构交付的任务,具体执行各项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