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五条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上违反本办法购销旱獭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稽查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