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 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