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民间资本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可以依法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