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可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