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坚持高质量、严标准,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建设标准相衔接,优先安排学校、卫生计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促进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高质量、严标准,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建设标准相衔接,优先安排学校、卫生计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促进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