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社会管理
服务体系。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构建社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文关怀。加强对灾区伤员和受灾群众的心理抚慰,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康复中心,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严重受灾家庭的扶持力度。
管理设施。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恢复重建受损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监督监管机构等办公业务用房。加快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等周转宿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