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现场具体情况;

因自然灾害导致路面堵塞,及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

封闭道路分流后须立即采取带离的方式清理道路上的滞留车辆;

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施救力量,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尽早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