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
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
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进行分流。
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
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