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报应急情况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道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及时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疏导滞留车辆;
依法及时发布交通预警、分流和诱导等交通管理信息。
了解道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及时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疏导滞留车辆;
依法及时发布交通预警、分流和诱导等交通管理信息。